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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國38年(1949年),國民政府遷台,實施警政一元化,翌年公布地方自治法,彰化恢復設縣,「和興派出所」隸屬鹿港分局轄下,全稱「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和興派出所」。因為是中山路(五福大街)唯一留下且保存完整的日治時期公署建築,遂於民國107年(2018年)獲登錄為歷史建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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