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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台灣台南地方法院」舊址自落成後雖歷數次修繕,然而年代久遠,且空間過於狹窄,逐漸不敷公務使用,原擬拆除重建,嗣於1991年5月經內政部列為國家二級古蹟(今則為文化部所轄國定古蹟),乃覓得台南市5期重劃區土地興建法院大樓,2001年4月正式搬遷至新院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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