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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治初期,1895年9月延續舊制於瑞芳設置砂金署管理,12月即有高達2千人領照淘取沙金。翌年1月以破壞河道、山林為由,停止民間採金,9月頒布〈台灣礦業規則〉,10月8日核准藤田傳三郎取得基隆山西邊九份礦山(時名瑞芳礦山)礦權;東邊金瓜石礦山礦權,則在10月26日核准發予田中長兵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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