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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時協助管理瑞芳一帶治安的基隆顏家,與日本當局關係良好,於1897年獲准承租採礦權,1899年設立【金裕豐號】承租瑞芳礦區,1904年取得三爪子煤坑(今瑞芳車站後方)、一坑(今瑞芳祖師廟一帶)的開採權,接著又陸續取得猴硐、深澳、平溪、五堵等地的採礦權,奠定了顏家礦產事業的基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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