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昭和8年(1933年),台灣總督府推動改良設施及指導訓練,福興庄設立「橋頭興農組合」,作為農事推動的模範部落。昭和10年至昭和13年(1935年至1938年),依照產業組合法易名為「保證責任福興信用購買販賣利用組合」,並陸續在橋頭村興建事務所、碾米廠、肥料倉庫與穀倉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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