IMG_3423.JPG
日治時期公務員宿舍依據職員階級分配,主要分為「高等官官舍」(敕任、奏任)和「判任官官舍」兩大類。當時公部門營建官舍時,為了節省人力、物力,規劃出一套標準。自明治38年起(1905年),判任官以下官舍標準開始實施,分為甲、乙、丙、丁四種,【藝師館】屬於二戶建的丙種判任官官舍。

您尚未登入,將以訪客身份留言。亦可以上方服務帳號登入留言

其他選項

相片資訊

本日人氣:
0
累積人氣:
0